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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》落地——广「次」告引证,拒绝“文字陷阱”|完整梳理

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》落地——广「次」告引证,拒绝“文字陷阱”|完整梳理

来源:厦门桔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  “某某细分赛道销量第一”,广告中堆砌定语的“第一”常让人迷惑;大字抓眼球、小字藏限制,不少消费者为此吃亏……这些困扰消费者的广告问题将得到整治。

  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首次对广告引证行为划红线。2025年中国广告业收入首次突破2万亿元,新规落地将如何终结广告引证的“文字陷阱”?对行业又会产生什么影响?

  引证混乱,消耗信任

  在北京工作的95后李子璇是直播电商的常客。她告诉记者,自己在直播间里经常听到主播一口气报出一长串定语,例如“Z世代二次元国风手办细分市场用户满意度第一”等。“语速快得根本听不清,等反应过来,主播已经开始喊‘上链接’了。”李子璇说,她曾冲着“销量第一”下单了一款护肤品,收到后发现效果远不如预期,“后来才注意到,那个‘第一’前面有一长串限定条件,只在某个极短的时间段针对某个极小的人群。”

  上海消费者贾熙媛则遇到过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”的典型操作。她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款知名品牌插线板的广告,页面上以醒目大字宣传“10户中国家庭,7户用xx”。下单收到货后她仔细查看才发现,大字下方有一行几乎难以辨认的极小字号加注:“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xx产品(电连接、墙壁开关插座、LED照明、数码配件等)的家庭”。也就是说,“10户家庭7户用”统计的是包括插座、开关、照明、配件等在内的全品类产品,并非单指她买的插线板。“这种线上线下都常见的‘大小字反差’,让我感觉被忽悠了。”贾熙媛说。

  何为广告引证内容?

 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陈兵介绍,根据《指南》第二条,广告引证内容是指在广告中引用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成、制作,并且与广告主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内容。

  “‘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’的广告模式,近些年已成为部分企业的营销‘套路’,有些企业几乎每一件产品,都在夺目宣传标语背后充斥着需要放大镜阅读的万字长文。”陈兵介绍,除了最常见的“大小字”套路之外,常见模糊处理方式还包括将补充说明置于广告底部、页面边缘,或隐藏在需多次点击才能展开的“折叠区”,或是用与背景色极度相似的字体标注关键限制。这一方式已逐渐蔓延至广告业整体,甚至形成了一种社会现象。“在当前的商业生态中,广告营销正深陷‘引证依赖’,尤其是化妆品、科技产品、功能食品等新消费赛道,遍布各类检验检测结论、科学研究发现、统计排名,试图通过‘科学背书’撬动消费者信任。”

  近年来,广告业快速发展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5年,全年广告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万亿元大关,达到20502.1亿元,同比增长32.6%,五年实现翻番。今年上半年,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6121亿元,同比增长25.3%,占全部广告发布收入的86%。广告业已从传统的企业营销辅助手段,发展为贯穿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全链条的重要商业基础设施。

  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院长周清杰对记者表示,从宏观层面看,《指南》落地对广告业赋能实体经济意义深远。广告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,真实可信的广告能够有效降低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、提高市场匹配效率。“当广告回归真实、回归产品本身,它对实体经济的赋能将转向质量提升,不是简单地帮企业把东西卖出去,而是帮好企业把好东西卖出去。”周清杰说。

  让消费者看得清、听得懂

  那么,广告引证今后怎么“引”?

  广告主须负起责任——

  《指南》明确“广告引证内容”“引证广告”等概念及其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,强调广告主依法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负责,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。

  “过去,一些商家习惯于将责任推给第三方,‘数据是机构给的,不关我的事’,今后这条路走不通了。”周清杰分析,广告主不能轻易“甩锅”给第三方,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也将面临穿透式检查。

  引证内容有规可循——

  《指南》针对实验测量、统计调查、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,细化不同类型引证内容的规范性要求,并对广告引证内容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等作出分类说明,回应社会关切。《指南》明确,如果限定的地域比一个省还小、行业比国家标准分类还窄,或者产品连国家标准都没有,这种“第一”的广告词照样违法。具体来说,省级行政区域是地域范围的底线,不能缩小到县(市、区)。自行划定小的领域、小的赛道,不再被接受。

  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——

  对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”的广告,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广告内容作出具体明确要求,并对借绝对化用语等导致消费者对其市场地位、竞争优势产生错误认知的违法情形作细化列举。

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,这意味着广告监管从内容真实的单维审查,转向“内容真实+形式公平+实质正义”的多维治理。换而言之,不单单是要有信息的存在,而且还必须保证这些信息是能够被有效接收、有效理解。

  新规落地后,将明显改变商家在电商详情页、直播带货等高频消费场景中的具体广告策略,简单来说就是让消费者能看得清、听得懂、“不弯弯绕”。

  “比如说在电商的场景当中,按照新的要求,任何对于主宣传语构成限制的补充说明,都必须与主宣传语同等醒目呈现,不能有字体、大小这种区别。”吴沈括说,“此外,在直播带货的场景当中,按照新规,口播的脚本应当有合理设计,限制性条件的阐述时间不能显著短于主体信息的时间,同时在语速、语调、清晰度上也应当保持一致。”

  向主动治理转型

  《指南》的出台被视为整治广告领域“内卷式”竞争的重要举措。周清杰认为,广告领域的“内卷”,突出表现在“拼文案”而非“拼产品”。“大家都在想办法把话说得更漂亮、把数据包装得更唬人,却不一定是把产品做得更好。”他认为,《指南》的价值在于从制度层面切断了这种“内卷”的路径依赖。

  一方面,限制“注水”。广告主对引证内容承担举证责任,第三方数据要面对穿透式检查,数据样本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、机构要有法定资质、抽样必须科学。这些要求让“数据注水”不再是一门划算的生意。

  另一方面,让“合规”更具确定性。过去,由于规则不够清晰,一些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去研究“话术”的边界、去堆砌各种限定词。《指南》用清晰规则划定了行为边界,让企业知道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,反而释放了合规经营的确定性。

  从制度建设到执法落地,广告监管正在经历一次系统性升级。

 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,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持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。今年前5个月,全系统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.5万件,处罚没款6929.89万元,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严查重处的同时,针对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的“笼子”也在越扎越密,监管模式正加快向智慧型、预防性、全链条主动治理转型。

  谷保中介绍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》和《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》,围绕广告导向监管、强化直播电商中广告活动和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监管、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等部署开展整治行动。组织开展广告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,切实遏制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”“先射箭后画靶”等违法广告,缓解广告主“营销焦虑”,引导其主动摒弃“文字游戏”式广告,切实防范借制造“萝卜坑冠军”加剧“内卷式”竞争。

  本报记者 孔德晨

  《人民日报海外版》(2026年08月12日 第 11 版)

【编辑:王琴】